最近幾次聊天的話題跟這件事有關。

跟F閒聊的時候,他說他老婆從結婚以來都性趣缺缺,F邀約10次大概會被打搶11次,只有某一段時間因為要生小孩的關係,兩人才有比較頻繁的性活動。

說真的我聽到這邊一直覺得F很可憐,我想我當時應該也是露出哀傷的表情。

F說最近老婆開始邀約他,但他拒絕了,原因是「她覺得該生老二了,但是我不想為了生小孩跟他做愛,感覺這樣我好像種馬。」F苦笑著說這段話。

N提到最近因為家裡陸續有親人結婚,自己也年過30,感到似乎有些壓力,N認真的跟男友討論婚事,兩人都覺得目前沒有能力養小孩,但是N有點擔心自己再過幾年生不出來。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之一

  謝和弦到大專院校和高中職演唱,搭配自拍神器和口號「性愛是享受,不是罪過;你情我願,不要強迫」。宗教和家長團體終於發現惹,看到了沒有?性解放不是只有「同性戀團體」才提倡的,很多異性戀也終於發現「為什麼打砲不能是正正當當講出來的權力/利」?你越不講,更多人就不知道如何面對性的資訊,只好偷偷摸摸的在私底下接收一些父權體制物化女性的資訊,例如以為A片的交往互動幹人方式就是唯一正解,或者是A片裡面女生的淫叫聲、男生的持久度都是標準答案。NO NO NO,性愛當然是要被做(練習、切磋)出來的,如果性愛不能是享受、不能光明磊落的談出來、不能支持你情我願的口號、不能從兒少時期就被鼓勵實踐,那真的會損失很多身體經驗和情慾感官的機會。 

謝和弦  

(圖/翻攝謝和弦臉書)

  但「守護家庭幸福聯盟」也說得好,在情感教育這麼薄弱的情況下還鼓吹性愛?應該要先從「認識性別、進入戀愛、理性分手一步步著手」。好的地方是他們有注意到「情感教育的薄弱」,但令人鄙視的地方是用套套邏輯。這就跟反對同志婚姻和收養的團體宣稱「同志如果可以結婚收養小孩,小孩去學校會被欺負,所以不能讓同志結婚養小孩」,拿一個大結構的藉口來否定任何現行的變化。為什麼不同時進行呢?你「好好談戀愛派」的就從情感教育、認識性別、進入戀愛來談啊;性權派的謝和弦也同時提倡打砲訴求啊,有何不可?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Luxy夜店在元旦假期被抄之後,隨著新聞時間的演進有幾個小點可以看,首先是媒體第一時間有「學乖」了,例如TVBS說:逮捕62名男子。多家媒體隻字未提男同志,甚至連受訪的大安分局分局長薛文容面對媒體詢問「上面是什麼樣的團體?」也回答:「大概都是男性的團體,這樣子。」也就是說,「新聞事件跟性傾向脫鉤」說了幾十年似乎有些見效——我們顯少看到「頂新集團異性戀董事長魏應充捲入食用油造假事件」、「異性戀陳為廷自行公佈性騷擾案底供選民檢視」等,既然有問題的是違法行為(油品假造、騷擾本身、持有毒品),就沒有必要在當事人前面加上什麼樣的身份位置;所以如果報導標題「同性戀在夜店吸毒」,就是一個沒有必要的標題。

  這樣的說法似乎行得通,也有其媒體識讀的意義,因為同樣的,「外勞烹狗」、「原住民喝酒鬧事」這些企圖用揭示行為人的身份位置來彰顯發言者的道德高位之寫作,也同樣值得批判。另外還有一種揭示身份位置的不是汙名化,而是「奇葩化」,例如:「女性」機師好厲害、「男性」護士好溫柔。下次有機會翻開報紙或看電視新聞的標題時,可以去思考哪些是「揭示行為人的身份位置來彰顯發言者的道德高位之寫作」?哪些是「奇葩化」?以及又有哪些是「省略不說的預設」?

迷幻光線 

圖片來源:MGdesigner<迷幻光線/light illusion>

  但我知道一定有很多人不(只)滿足於媒體終於把「同性戀在夜店吸毒」改為「有男子團體在夜店吸毒」而已,因為這產生了「粉飾焦慮」。粉飾焦慮可以區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對外的」:也就是說更會提高警覺的去「貨比三家」、嚴選比較哪個白癡新聞台/報紙還是白痴的冠上「同性戀」三個字在報導中。所以這很焦慮,甚至比以前更焦慮了(因為以前每一台都說同性戀,反正爛了都爛了,也就不用查了)。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人正在每月一次大失血(是真的流血,不是領到薪水花光光的那種大失血),經痛加上頭暈目眩,好想窩在床上躺著不動啊!更想把之前寫過跟月經有關的文章拿出來充數,但是那是夏天的經驗談,一貼出來就會被發現不是當季作品,只好作罷……所以今天來寫個我失而復得的月經好了。

我想沒有多少女孩會打從心底喜歡月經這東西。

我在初經來之前非~~~常的期待月經,總覺得有月經以後就可以是「女人」了,就代表我「長大」了。那時候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經痛;沒體驗過胯下一整天的濕溽感,或是忽然感到一陣熱流湧出,卻沒有辦法去廁所時,只能祈禱經血不要溢出來沾到褲子;也不清楚剛睡醒發現褲子床單沾到經血昏昏沉沉的還要努力刷被單的感覺。

總之,初經之後幾年我就開始陸續有了以上的經驗,然後每個月月經來前後都會感到抗拒,有段時間好希望自己沒有子宮,就不會有月經了。

就在我24歲那一年,某次的檢查時發現我的左右卵巢邊都有腫瘤,後來到大醫院做更仔細的檢查後,醫生判斷應該是巧克力囊腫[1],前後花了大概半年左右追蹤觀察,最後腫瘤大概長到了7公分大小,醫生建議還是要開刀處理比較好。手術當然是很順利,而且之後的切片報告也確定是良性腫瘤,沒有需要更複雜的治療,但之後有另外一個療程等著我。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2014年12月22日首度審查「婚姻平權」法案,遭到法務部、諸多異性戀的國民黨立委和有宗教背景的人士疾聲呼籲抵制和打壓,表示「開放同性婚姻會侵害異性戀婚姻的權利」。我實在搞不懂,究竟你身邊如果今天有男男、女女或跨性別佳偶結婚,「侵害」了你與異性配偶的什麼權利?還是只是你的心理創傷與觀瞻感受,那請問有問題的是誰?這樣說好了,與其說婚姻是基本人權,不如說是現代社會夫妻的「特權」,透過婚姻讓各式的社會福利、醫療保障、稅賦與司法制度等讓政府方便治理;這樣便宜行事的特權本身就不夠正義了,但你們這些反對同婚的異性戀們不置疑就算了,還佔據著特權而不願讓另一批人加入特權,簡單來說就是比「不夠正義」還等而下之。

 

  有人說開放非異性戀者的婚姻會造成毀家廢婚,我覺得這更是莫大諷刺。讓一對對男男、女女或跨性別之間結婚,不就是在創造一個個「家庭」和「婚姻」的結合嗎,怎麼是毀家又廢婚呢?真正的毀廢派是在質疑「法律制度預設以婚姻為人生的線性目標」這件事,不可能會倡議和積極支持台灣當今的同婚運動。但話又說回來,我也聽到有些毀廢的夥伴無奈表示乾脆同婚趕快通過,否則現在落得兩面不是人,既被同婚團體說扯後腿(如:現在同志不能結婚,為何要在不平等的立足點談毀廢?),又被許多反對同婚的異性戀護家團體張冠李戴(如:批評伴侶盟在毀家廢婚)。更有一些異性戀者最為狡猾,以自身經驗說「婚姻體制很有問題,你們(同性戀和跨性別)為什麼還要進來?」真的很有問題、你覺得不好,那就一起來和毀廢派思考現代社會婚姻以外的其他可能,而不是一手坐擁特權,另一手拒他人於千里之外,玩著兩面手法的濫權。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何明修在〈性、道德與政治──陳為廷退選案的省思〉文中寫道:「性騷擾是罪,不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也不需要無限上綱,彷彿比是比貪污與抄襲更十惡不赦。」天啊,這還是在替性騷擾本身護航啊!難道性騷擾比貪汙和抄襲來得輕?

  我是不知道何明修是不是沒有被性騷擾過?或是他並不知道,以他生理男性的位置,受到有關性的騷擾根本無法和女性受到男性的騷擾相類比。女性主義已經指出N次了,但看來我還是必須要再次指出來:男性對女性的騷擾,就是在性別結構上面,自以為的優勢者對弱勢者的侵害,它不僅是性別權力不對等的問題、也是性別階級孰上孰下的問題,肢體性騷擾更是直接赤裸的人身侵害的問題 

  何明修在文中舉出由陳為廷包含在內的318學運成功在台灣關鍵的歷史上戰下一役,甚至煽情的寫下「我個人還相信,如果沒有陳為廷與他的夥伴們的努力,今日的台灣會是無法想像地惡劣」我覺得這非常扯。對我來說,318學運時期,陳為廷沒有被爆出性騷擾的案底只是歷史的僥倖,這絕對沒有熟優熟劣的優先次序。「性騷擾」,就是人身自由上的侵害、使當事人心生畏懼(這個畏懼不僅是對加害人的畏懼,更包含對空間上的畏懼),以及生命歷程往後一連串對於自己的性的戒慎恐懼。

  「性騷擾」這個犯罪是與血肉淋漓活生生的當事人的人身有「直接侵害」的,我不懂何明修教授難道看不出來他所舉的「貪汙」或「抄襲」雖然影響層面廣大(對金錢的不當聚集、對他人研究成果的不當使用)但對於人身侵害都是「間接影響」嗎?難道你的心裡其實有一層不願提及的標準,就是:「性騷擾的受害對象只是少數人,但貪污和抄襲影響更多人」嗎?難道對具體的受害者人身侵害的犯罪不比廣泛但間接影響的犯罪重要嗎?我實在難以想像、也不願去想像,陳為廷在318期間被各家媒體(親中媒體以外)捧得高高在上,對於那些受到陳為廷性騷擾的受害人每天打開電視、攤開報紙,是多麼難以忍受的艱鉅心理再度傷害。難道當事人的傷害不是傷害?具體而微的人身侵害難道可以用「成功地扭轉了一個歷史關鍵」來衡量、評估、比較? 

  再來,假設何明修可以論證出貪汙、抄襲的犯罪和性騷擾可以等量觀之(所以應用同一標準來檢視在一審被判圖利罪、而且也有學位論文抄襲之疑慮的徐耀昌),那我更要指出你根本忽視了性騷擾犯罪的「性」議題。性騷擾之所以看似影響人數不及貪汙、抄襲,但我認為它遠比後者重大,除了前段提到的「人身直接侵害」以外,還包括「性」的特殊意義。一般的犯罪vs.性犯罪,最大的差異就是,性是人類的生存本能,它承載著生物最純粹的愉悅與羞恥,同時亦承載著崇高的價值-傳宗接代物種永續生存的唯一至高特殊性。好,退而求其次,如果你今天要比「誰的犯罪影響才大」來論證陳為廷的功過,或者導入人格的政治(politics of personality)、原則的政治(politics of principle),那很抱歉,無論如何性上面的犯罪都是不能通過的。以陳為廷的性騷擾犯罪為例,男對女的「性的犯罪」就是侮蔑女性的性主體,就是抹滅了女性的生存本能、影響了女性主體的愉悅與羞恥、壓迫了女性在公共空間用任何形式呈現主體的嚴重侵害。這個犯罪當下的互動是當事人的,但是它的影響是巨大的,只要這個社會的男性都還私以為女性的性主體「操之在己(男性手上)」,就會持續鞏固性別權力不對等的問題、性別階級孰上孰下的問題,更是直接赤裸的人身侵害的問題。抱歉,在對「性的侵害」議題上,我除了無法讓陳為廷通過「人格的政治」檢視,更無法讓他通過「原則的政治」檢視──因為對於性主體的侵害,其在性別階級影響的巨大層面以及對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已無法用任何其他的原則政治來說服我。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我想沒什麼好談的。我的意思是說,對於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的加害人,沒什麼好談的。我對於婦女團體「肯定」陳為廷勇於認錯的態度(點我超連結),覺得似乎有點太婦人之仁了,對於犯罪者的包容、關愛──我他爸的那麼以後其他男人只要犯犯錯、悔悔改,都可以比照陳為廷模式走出來就好嗎?這個社會就還是他爸的「因為我有一根雞雞,所以我可以有這個權力去支配女性!

 

  看看這部影片吧!這就是當今社會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受到的各種明示與暗示的歧視。有人關心我們「今天怎麼穿這麼短?不要吧小心被跟蹤」;有人想好好在事業上發揮但又被苦口婆心地說「還是孩子的照顧優先吧!」;連自在的把領口打開在路上騎著腳踏車都會擔心人生安危──我他爸的fuck!那些男人到底能不能想像什麼是權力關係潛移默化的支配與被支配啊。們這些男人不要跟我說什麼「今天如果公車上有帥哥,妳側身躺在他旁邊對你跟他都是福利欸」或是「快來摸我的雞雞,我不會告你性騷擾」;等你真正當個女人,真正感受到無所不在有性意涵的凝視、輕浮的挑逗、狎暱接近妳的壓迫距離感,你就不會白癡的把自以為的無聊當有趣。

  我更不是要談什麼「尊重」,我覺得那些尊重都是狗屁,現在的性別平等教育早就會養出一群假尊重的獸,口口聲聲說什麼尊重女性、尊重女性,眼裡壓根還是覺得我有機會終究還是可以支配你,一有機會那個優越於妳的驕傲支配感還是會浮現出來。為什麼尊重沒用?因為那些男人根本totally不怕我們啊!抱歉,我是悲觀主義者,我覺得整個教育體系和媒體就是在繼續鞏固男強女弱的文化。我認唯有男人開始懼怕他的雞雞會被閹割掉,他才會開始正視女性,把女性當成是活生生平起平坐甚至帶有一點敬畏的人。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所謂男同志正典性慾的角色分配TopBoth1BothBoth0Btm的意識形態裡,除了有著顯著的貴賤階級想像,也意味著每個角色都是以依序單向的位置被分類於崇高到汙名的光譜上。這說明了這四種受到男同志社群主流認同並標記其自身生命的性慾角色正是種認同政治。

民視新聞報導  

圖片來源:截錄自民視新聞(2013.10.26)報導。

  此種認同政治雖看似認同了男同性慾有著差異與多樣/多元性,但卻帶有階級貴賤之分。這貴賤來自主流社會裡異性戀正統正當性對與享受來自肛門直腸被任何物體抽插產生性愉悅快感的病理化、扁平化、他者化與賤斥化。相反的此正統正典對於使用自身陽具抽插物體洞穴獲爽者相對寬容,因為「至少他們會用老二幹穴還像個男人」。

  此正統正典所背後所維繫的異性戀生殖主義,強調男女陰道交生殖才是最正確正常與道德的「性交」,而其餘的性交與愉悅在其眼中皆是有問題甚至是要被矯正、恥笑、懲罰的。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基進女性之聲與性別研究所張峻臺研究生之間的對話精彩無比,讓人蔚為觀止,也引人深想,提供了許多不同的觀點,使得在性別議題上有更進一步的省思。同時,也讓我想到了不同的看法,只是最近有點繁忙,一直抽不出時間來好好書寫一下。

我們就從「性」這件事來看吧,「性」是女性在父權體制下被壓迫的基礎或者說很重要的一環,這樣的說法我贊同,但是,我不贊同把「性」隱藏起來,為什麼不能透過「性」來翻轉父權?為什麼不能夠透過「性」來破壞父權?的確,我們都知道要破除父權並非輕易的事情,但是一直避開或逃避被壓迫之源或核心,而非直接面對、打破、破除(難道避談就能免除「性」上面的壓迫嗎?就能更進一步的破除父權嗎?)父權,去尋找拍拍的方式,父權就會自己瓦解掉嗎?

我認為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該抹滅陰性(註一)在「性」的能動性。我們應該認真看待並面對「性」這件事,不僅如此,更應將「陰性都是被動的、被幹的、被壓制的、被犧牲的、被…的。」的觀念破除,並且建立起:「陰性更是『主動的、幹人的、壓制人的、犧牲他人的造就自我的成就』之主體地位。」之觀念。

最近看了《柴契爾夫人:崛起》這部片,雖然已經下檔且出DVD很久了,可是我到最近才看…其中,裡面有一段讓我還蠻印象深刻的是,在柴契爾夫人選了許多次都落選之後,呈現非常沮喪的狀態,她丈夫鼓勵她應該要用大家所認為她的「弱點」來翻轉情勢,即利用柴契爾夫人身為「女人」這件事來為她贏得勝選,當然爾,柴契爾夫人即透過「女人」這件事直搗黃龍,向黨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席毛遂自薦,取得進入議會的飛機票。(當然,在中間還有許多過程,礙於篇幅,在這邊我僅簡單敘述。)

我想說的是,既然這個「父權體制」規範了許多「遊戲規則」,其目的不外乎是要鞏固整個「父權」,透過打壓、貶低、壓迫的手段使女性無法獲得平等的資源與地位,然而,我在這邊會特別提出柴契爾夫人的例子即是柴契爾夫人利用了這「父權體制」規範的「遊戲規則」,進一步去扭轉自己的劣勢。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更新] 編按:文章刊登後,有不少網友將此篇曲解為用性解放來合理化性騷擾,例如 Ying-Meng Lin (下引),原作也於12/24中午再回應。 

講了一百次,違反意願就是違反意願,盜圖、改圖、偷拍、撿屍、偷摸都是一樣的邏輯,不會因為這個人穿得比較露、喝太醉、睡太熟無意識,就代表她/他的身體可以未經同意被侵犯。把「違反意願的性」當作私德、情慾出口或性壓抑層次來看,不是故意為之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Ying-Meng Lin )

  (原作者回應)謝謝您的詳細閱讀,我想先簡單的回應一下:

  首先,我反對性騷擾,也不認為因為性慾無出口而選擇性騷擾是合理的。這點可能要先說清楚。

  第二,我文中的性解放,並非支持性騷擾成為合理的行為,而是指出,一個性壓抑的社會,人們難以用健康的方式探索情慾,可能就會導致許多人用錯誤的方式(如性騷擾)表達自身情慾;相反地,在一個性解放,即探索性不是可恥與骯髒的社會,人們的情慾有了健康且「兩情相悅」的出口,可能就會減少性騷擾,這樣一方不合意的行為。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