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非合意拍攝、非合意公開散播議價過程的新聞出來之後,不出所料婦女團體(如:婦女新知)在第一時間就發出聲明稿,表達對此事件的看法。這篇文章就以婦女新知發出的新聞稿close reading(細讀),並從中帶出每當女性主體的性時事被刊載之後,各個婦女團體「所不想/不願/不敢講的事」,補充當代國家與NGO協同治理,對女性主義進程的盲點。

 

  以婦女新知的聲明稿為例,不斷強調「反對偷拍!反對侵犯隱私!」並且宣稱「女性的身體與性自己決定!」,但是通篇卻只敢寫成「這是私領域,無庸說明」很少有女性主義的婦女團體在政治宣稱上給予這些「非常態的性實踐女性、有別於主流情//性觀念的主體」鼓勵、支持養分,享有部分國家資權與媒體近用權的非營利組織,只敢就隱私權的議題來談新聞,這在打破父權體制的性別倫理上是不太正義的——因為這樣「女性的性慾和各種實踐方式就只好一直在衣櫃裡」,一見光,就見光死,得不到支援。婦女新知的兩面手法就是一方面批評媒體和輿論;一方面把從櫃子裡跑出來的(無論是不是合意)太陽花女王推回櫃子裡。

 

婦女團體兩面手法示意圖

婦女新知「兩面手法」示意圖(作者提供)

 

  婦女新知抱怨太陽花學運只有男性(如:陳為廷)被媒體明星化,看不到女性參與公共議題;但在文末又說「劉喬安,連公眾人物都稱不上的女子」。姊姊!這根本自相矛盾啊!妳到底是希望劉喬安是公眾人物、參與公共議題,還是私領域的女性啊?然後我要說的是,不是只有女性的性被污名化,如果在太陽花學運期間陳為廷去做性消費(或擔任性工作勞動),他一樣會被媒體(如彎彎、九把刀、阿基師等級的)高規格對待阿!現在的問題是,媒體和輿論依稀知道「什麼樣的性、性慾、行為方式才是標準的」,所以溢出常軌的性就要攜手合作、落井下石、作壁上觀、拍案叫絕的大肆踏伐、數落、說風涼話來面對非典型的性主體。所以更要努力的是姊姊妳的聲明稿的後半段啊!如何把自願出櫃和被迫出櫃的各種性慾主體給予養分、正面支持啊!而不是看似客觀的一筆簡單帶過「無論她的個人生活或者情慾體現為何,她對自己身體擁有自主權利且向自己負責,他人有何置喙餘地 這樣被出櫃的任何情慾女性、喜歡和熟女做愛的青少年、參加多人性愛派對作為舒壓的男女、娛樂性用藥的使用者、擁有不錯的身材選擇成為可慾望對象作為性服務者…的各種主體出櫃/被出櫃之後,都還是只好各自打游擊戰面對輿論,各自以肉身面對主流性意識形態啊!坐享資源的性別和婦女團體,難道選擇安全的位置來談多元情慾議題,以一句「她們要怎麼選擇是她們的事!」就心安理得了嗎?這樣夠正義嗎?

 

  無論太陽花女王是不是以自信的身體資本作為金錢交換方式,或是被設局依當時的情境所機靈的用話術回應男客,都可以看到她當時不卑不亢、堅持自己的身體價碼、討論自己的性與感情觀。我知道很多婦女團體只要一聽到「性工作」就會大皺眉頭,認為「為什麼會有性工作?不就是因為父權壓迫、物化女性嗎?什麼時候女性的身體可以變成交易的資本了?」但如果只要關於女性的身體、金錢勞動的議題就用父權壓迫來談,那實在會減損很多可能性。為什麼女性不能因為熟知身體的可慾求性,而設定門檻、篩選對象、海撈男性一筆呢?如果妳認為「身體不管怎樣都不能用來海撈!」那妳是不是把女性的性當成至高無上、不容交換、性工作就是出賣靈魂的貶抑之事?那不就和當年女性主義在談父權壓迫對女性的性壓抑、賺賠邏輯(女性的性怎樣都是賠)如出一轍嗎?

 

  為什麼會有性工作者,其中最大的原因不就是因為「男女的情慾禁忌截然不同」嗎?女性的性被社會文化視為是禁忌的、要謹慎的、時時提防的、不能輕易釋出的,當異性戀男性想要發生性關係時,他是要如何處心積慮、投入大量心力與情感成本,才能把到一個妹、交到一個女友,進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這是多麼需要勞力和情感成本投入的一件事?所以願意將收入分配一定額度作為性消費的男性,他選擇把妹交女友以外的方式,只好透過消費來取得女性的性啊!這邊可以再談究竟性工作的人是不是被人蛇集團脅迫進入的,但不可否認的,有女性看準了父權體制下對男女情慾禁忌的差別對待,所以投資(無論是短期作為累積資金的跳板或是長期作為生活志業的經營)身體去海撈男性的性慾化為金錢一筆,不是嗎?如果要破除「為什麼性要用買的?」之納悶,那麼就要先打破「男女的情慾禁忌截然不同」啊!讓想宣洩性慾的男性和女性可以持平的在身體交換環境裡面取得合意的對象,例如臉書今年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各大專院校「XX約砲」專頁,例如手機愛情公寓、Bee Talk等交友兼約砲功能的app只要男性開始體會到其實這個社會終於對女性上床不再視為多麼嚴肅、被差別對待的事情,而是這個環境開始對「很多合意想要在日常生活伴隨性慾感官互動的善男信女」友善,那麼很多男性就可以不需要去花錢交換女性的性,很多女性也無法海撈(例如可能就真的無法快速的以10萬元做為門檻交換出去)男性一筆。

 

  最後我想要用不同切面來談過去幾個女性性主體的時事,在歷史上還給她們一個公道,也對過去幾個婦女團體在政治表態/不表態上算總帳。例如:台鐵火車趴一女大戰18男的小雨、高雄捷運外套裡的口交女性、臺北國三乖乖女去中部找男性網友一週住工寮(然後見到網友的室友很優,就再和室友發生性關係),她們都曾經躍登上媒體焦點版面;這在有別於常態性別秩序的主體實踐上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鼓勵,卻被婦女團體講得一無是處:這是性偏差、缺乏家庭關愛才會變成這樣、不對等的年齡在權力關係上是一種壓迫為什麼每次有關女性的性出現,就要大肆檢視「哪裡出問題」、「哪裡是父權壓迫」、「哪裡是權力不對等」呢?或許女性當事人沒有什麼要捍衛或衝撞的政治上「性權意義」,但人家就只是想要好好的體驗性愛、將性幻想作為合意實踐,不行嗎!婦女團體不想肯定就算了,還要透過一堆科學化的語言、學術上的論述,看似客觀、關懷、保護,卻一手把這些女性主體好說歹說的推回去情慾的櫃子裡面;這在倫理上實在是有失公允。

 

  當然,婦女團體在性別運動與政治上,談論大結構的、政策體制的、父權關係分析的也仍有她在性別政治版圖位置上的重要性。但要記得,談性權總是會冒犯到常態人民的,性別或婦女團體在倫理上不該為了不想冒犯而選擇安全的位置來談,而犧牲了原本活生生甚至理直氣壯的女性當事人。如:火車趴小雨一開始面對媒體表示想嘗試跟很多男人做愛,沒有婦女團體就她的情慾實踐給予積極正面肯定,只好讓小雨隻身面對龐大輿論,後來變成聲淚俱下道歉?或是國三乖乖女說考完試想要去找網友「性旅行」,結果被勵馨基金會說「這女孩對愛情想像太天真!」。

 

  如果這些婦女團體對外公開的發言論述,都無法反映妳/你們內心的真實想法,那麼希望「想像不家庭陣線」或是像貴版Fashion Sex專欄在論述上是你們這些被主流視為情慾實踐「偏差」的男男女女一個選擇被婦女團體逕自以「結構問題、情境和權力關係有問題」扣上的大帽子去詮釋每一個新聞故事(而你們也只好配合演下去,要不然不知道怎麼辦)的女女男男,如果你們不爽了!受夠了老是被這樣處理!那麼希望你們還抱有一絲希望,還有機會知道有一些地方仍會聆聽你們的聲音、看見你們的性慾主體本身、以及你們所做的各種五花八門的色情逸事。

 

讀者來稿:張峻臺(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Fashion Sex 編按:想像不家庭陣線於12/13刊登不家庭挺劉喬安!請還給性勞動者尊嚴〉,可一併閱讀(點此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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