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華人社會男女性別的歷史而言,除卻古代戰亂時期過於殘酷的「易子而食」或是「直接棄養於寺/廟」外,一般家庭貧困,養不起太多小孩的「送走手段」,對待男女就會有差別:養不起男孩就會「出嗣」給宗內同氏族或外面別的家庭領養;養不起女孩的就是事先「嫁出去」給未來的夫家做「童養媳」,等到與未來夫家的男孩成年至適婚年紀,就可以結婚成親。「娶某大姊,坐金交椅」指的就是童養媳通常會比夫家中的「未來丈夫」年齡稍大些,為的是能照顧包括自己未來丈夫的家中小孩,同時照顧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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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伯母是童養媳,在大約七歲時就被她的娘家帶到我們家族來等著嫁給我大伯;後來可能是我伯母覺得二伯比較帥,就選擇嫁給二伯了。但為何伯母會是「童養媳」呢?家中的大人告訴我,伯母的母親(台灣人)原先在日治時期嫁給來台的日本人,生下了伯母的哥哥。在二戰後日本撤台,因為伯母的外婆憎恨日本人,不允許伯母的母親在戰後跟隨丈夫赴日,而逼她改嫁給台灣人,於是生下了我伯母。

 

  但大概是伯母的母親改嫁的對象是農家子弟的關係,不是很有錢,養不起家中太多小孩,就決定把七歲的伯母嫁到我們家族來當童養媳。

 

  我伯母作為童養媳其實也不算是這個習俗中典型的「母大姐」,我爸那一輩有兩個兄弟及一個妹妹,伯母只比我姑姑大兩歲而已。伯母直到九歲時才被允許與姑姑上小學一年級。伯母讀到小學畢業、姑姑讀到國中畢業、父親與她兩位兄弟讀到高中畢業。

 

  從這邊可以看出台灣傳統家庭在性別的社會功能分配上,男性的「任務」是出外賺錢工作成為經濟收入來源,需要較高的學歷培養,以具有社會競爭性的謀生技能;女性因為身體有懷孕、哺乳的生育與撫育能力,則進行撐持男性在外打拼無暇顧及的家務勞動。

 

  姑姑是女性,比起我爸與伯伯們,她的兄弟被培養教育的需求度更高。而姑姑與伯母為同齡的女孩,為何身為童養媳的伯母會被延後就學呢?是因為她並非家庭「內」的人,是嫁來的未來媳婦是「外」人,童養媳的社會功能也被當作家庭幫傭,比起姑姑來說,花錢培養的次序重要性更低。這段家族內的歷史故事,也反映出當時家庭能掙取的物質經濟資源能力有限,而產生這樣「男性優先、女性次要、童養媳再後」不平等優先次序的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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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能量系,世新性別所碩士研究生,平時關注同志研究、性慾主體、LGBT Rights、娼妓勞工議題、藥物濫用…等論述倡議運動。淨土宗佛教徒,性別研究的知識興趣來自觀音男女、動物法相渡世的性別、物種的變幻莫測。平時幹話連連卻喜歡古今中外引經據典,達到我性政治的倡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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