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是彰化縣重要的農特產品,每年端午節後進入盛產期。葡萄園的觀光、銷售對農民是項重要的收入。因此,彰化縣政府每年在四月間就會選拔「葡萄公主」做為產業代言人。事實上葡萄公主是一個待遇還不算差的工作機會,以今年來說,冠軍可以在一年的代言工作期間得到五十萬元酬勞,更有可能因此成名,因此吸引了不少人報名參加

可是,為何只有公主可以賣葡萄呢?王子不行嗎?事實上從往年的活動,以及類似的○○公主選拔看來,就只是一場變形的選美大賽,都有要求女性穿著清涼讓評審檢視身材,美貌也始終都是最重要的評分標準,不管是有沒有白紙黑字寫出。在這種評選標準下,王子當然不太可能有入選的機會,不管簡章上有沒有明白寫出是否只有女性可以參賽。事實上,比賽名稱被命名為「葡萄公主」就已經說明一切了。這個社會還沒有辦法接受貌醜的公主、肥胖的公主、更徨論是有雞雞的公主。這樣的活動只會一再地複製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排擠身體形象不符合主流審美觀的女性自信展現的機會,是官方對性別平等教育辛苦推動的無情反挫。

事實上類似活動在台灣各縣市都在辦理,不分藍綠。宜蘭有冷泉公主、新北有櫻花公主、南投有美人腿(茭白筍)公主、台南有毛豆公主,實在不勝枚舉。這樣的文化不僅助長年輕女孩只懂得重視外表的錯誤價值觀,更顯示出政府單位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完全毫無認知。這更是地方政府帶頭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歧視男性以及外貌不符合社會主流審美觀的女性。

另外,或許是官方聽到了男性也想參賽的聲音,今年彰化葡萄公主選拔新增了「葡萄騎士」的項目供男性選手參加。可是光從獎金上看來就知道根本是在敷衍,甚至是羞辱參賽者(葡萄公主最高獎金五十萬元、葡萄騎士最高獎金三萬元)。請問卓伯源縣長:男性到底哪一點比女性不適合代言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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