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陣營裡面有很多派別,其中有一派「基進女性主義」是反色情的,大概是說A片就是活生生男性宰制女性的影像證明,並且透過攝錄、傳播、大量複製,使得這樣有宰制性的言論廣泛傳播,造成女性在性別階級上持續受到壓迫與物化,因此要反對色情產物。

  但基進女性主義沒有回答到的是,如果A片女優是自願參加的(但對於基進女性主義者而言,會說這個女優很可能已經被有問題的性別壓迫結構給洗腦了,所以這個自願不是真自願)?以及,如果有女性享受在合意性交過程被男性宰制的權力關係呢?或者,眾女調教男優的A片是不是就能反轉男性宰制女性的性別階級,而成為基進女性主義的A片楷模?還有,如果反色情是基於男、女性別階級的差異壓迫,那麼全為男性演員的G片(或全為女性的A片)總可以了吧?抑或,說到底「性別壓迫說」其實就只是包裝,包裝著「反對任何情慾的傳播」?

性愛時代:G片男星大告白  


  不過,這些問題無法全由《G片男星大告白》來回答,但它或許能夠提供一些視角來幫助我們了解性影視產業。《G片男星大告白》是一部紀錄片,紀錄四個美國G片界裡面的男星,片中至少包含下列的問題:「為什麼會來拍G片?什麼機緣投入的?男星的背景為何?男星的工作專業為何?G片的工作如何影響男星的生活?就產業面來說,G片產業的發展史為何?以及政府有哪些制度跟產業互動?」

  為什麼會來拍G片?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G片片商給男星的酬勞豐厚,薪資酬勞比例上大概是一個男星要拍4部A片,才等於1片G片的酬勞;所以有許多異性戀加入G片產業擔任男星。另外,在A片市場裡,因為男性競爭激烈,真的要很有本事才可能保持在A片產業裡,而且可能僅一次拍攝的表現出狀況,之後就沒有公司要用你了;但G片產業相對沒有這麼嚴苛。

  什麼機緣投入G片產業?除了錢的誘因之外,有一個男星是因為初戀情人的嗜好鼓勵他一起拍攝色情影片,半推半就之後把影片寄給片商,就收到試鏡通知,從此投入G片行業。其他有男星是本身個人特質「活著的每一天就應該多嘗試各種事情」,他發現接了G片之後他可以多出3/4的時間做自己的事情(因為男星拍1部G片的酬勞是A片的4倍),嘗試更多興趣(例如旅遊、健身、吃美食等)。還有一個男星自稱「性上癮」,無論對方的性別如何和性器官大小怎樣,只要是有健美感的,都可以跟對方發生性關係,這樣的特質也幫助他在A/G片行業中勝任許多要角。

  老實說,筆者在看這部紀錄片之前,平時看的情色影片都以東亞為主,越黃種人感、越簡單樸實、越日常生活的越有感覺,而且大部份都是看素人拍的短片、很快進入高潮。在看完紀錄片之後,我想我也會開始試著去看美國的G片,看到他們的產業是如何賺了大把銀子(片中更指出在美國色情影像比音樂產業的產值還要豐厚)之後,是如何在場景佈置、道具安排與劇情設計上投入更多資源——去看他們的用心。

  婚姻狀態部分,這幾的男星當中,一個異性戀男星和跨性別(男跨女,並且在婚後進行陰莖摘除手術)結婚;另一個男星和女性結婚後,目前生了兩個孩子;還有一對是男同志結婚配偶,其中一位從事男星工作。社會背景方面,有念MBA的人、高級業務人員等等的。之所以要帶出婚姻狀態和社會背景,可以看出導演想要對話的是:從事性影像產業的影星,不一定是沒有感情生活、社會底層而沒有其他選擇才「只好」下海。美國G片男星可以是因為酬勞豐厚以及產業結構良善,而自主作為生涯考量。

  說到道德上的議論,難免就會遇到親子議題。裡面一個男星說:「跟爸媽出男同志的櫃已經夠可怕了;後來還要出G片演員的櫃,實在是不想給他們雙重打擊。」但因為他很重視跟父母的關係,所以決定向父母說他的職業。沒想到父母不僅接納他的行業,甚至還認同他,他的媽媽在房間櫥櫃裡擺了好多她兒子得到的獎盃和證書(榮獲多項「最佳G片男主角」此類的獎項),也多次跟先生一起蒞臨孩子G片的頒獎典禮。

  另一個異性戀(跟跨性別結婚的那個)男星同樣給父母雙重打擊(跟有屌的人結婚、然後又拍色情影片),但可能是因為美國文化重視個人自主的發展,強調成年之後的獨立性,他的母親在聽聞之後就斷絕跟兒子的往來,但男星就只是理直氣和的跟紀錄片導演說:「媽媽不能認同就算了,那是她的問題,我在拍G片這件事情上我尊重我的情慾和職業」。

  不過,美國「G片產業與制度健全」的背後也是有代價的,有某些意識形態的權衡與讓渡。例如:有些法律規定色情影片演員必須通過性病檢測才能拍攝;或者2012年11月洛杉磯通過演員必須戴保險套的「B法案」,這些都是在制度化的過程中讓渡掉的事情。其中一個男星就說了,我支持拍攝時戴保險套維持健康,但這應作為男星個人的選擇,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就違反了言論表達的自由。以及,那些性病檢測為陽性的人,就很難在合法的色情影片產業中生存;檢測以量度身體狀況應是自身對身體管理的選擇(例如其中一個男星說他每兩週就會固定去做檢測瞭解自己的身體)。

  台灣在法律上已修改為「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皆不罰」,未來總會有縣市開始設立「性專區」,我們可以持續觀察,在制度化的過程中,哪些變成合法,哪些「更」為非法?什麼意識形態是政府企圖跟主流大眾共構的(例如:協助性工作者就業輔導與職業轉型、定期性病檢測與工作環境衛生條件、嚴禁皮條客拉客等)?這當中誰更有能力往上爬、跟政府合作、企業經營資本化等;而在國家全面治理與監控之中,哪些人事物是被犧牲的?台灣這部分關於性產業的相關論述,若讀者想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相關文章。

  《G片男星大告白》在上映前幾天被文化部列為「超限制級」,在觀影前觀眾都需簽妥「若發生心理或生理上的任何不適,願自行負責」的切結書。我想,站在政府便宜行事的考量,給民眾簽切結書確實可以減少責任(我們已經作把關了!也告知你了!若因影片閱讀過程發生生心理的意外請自行負責囉!);站在片商的考量,也作為行銷上的噱頭(酷兒影展唯一超限制級影片!熱烈加場,趕緊搶票!)不失為一種企業與政府的默契。但就影片文本內容上,我真心推薦《G片男星大告白》作為「普遍級」的性/別教育參考影片。因為若想要看挑逗火辣、滿足性慾的場景,這部影片可能遠遠無法提供如隨手可得的網路色情影片連結所能提供的,但是它呈現了下列至少幾個性/別教育的重要意義:

1. 男星性工作者的多元性:不僅是性傾向上的多元,還包括社會背景、家人關係、入行原因、自主選擇的多元。讓觀眾可以讀到「性工作者不都是受壓迫的鐵板一塊」。

2. 男星性工作本身做為一種職業選擇:這個職業也需要專業技能,例如:要配合導演的劇情指示、嘗試各種姿勢體位、射精的時間點需要專業的控制。以及工作與業餘時間如何轉換,也是需要經驗的累積、自我的對話。

3. 享受情慾與體認多元性喜好:專業的導演或熟悉自己身體的演員,會主動溝通用哪些姿勢、什麼樣的場景、自己動手或要藉由他人之手達到射精,這裡可以看到每個人性習慣的模式大不相同;有好的默契與共識,G片演員在工作的過程中就非常盡興的享受彼此的情慾。除此之外,接觸各種劇本與不同演員之後,G片男星在現實生活中看待一般人視為「特殊性癖」時,也就能夠體認這就是每個人追求的性喜好不同而已。例如有粉絲寄信想要買男星用過的內褲或剃掉的陰毛,男星覺得「他媽的有夠怪!」但知道這就是對方享受性慾的方式,所以能讓對方開心,自己也就有成就感,而不會以惡意或嘲笑對方的口吻在談論這樣的性喜好。

  如果我們不是教條式的以「用性的身體來工作就是出賣靈魂!」來看待性工作,就可以看到G片產業裡面的多元性與樂趣——當然就像其他工作一樣,它都有它的身體或情緒勞動需要學習,也或多或少會有產業環境或勞資結構的議題,以及產業如何與政府斡旋制度化治理的互動。

圖片引自台灣國際酷兒影展《G片男星大告白》

 

【性愛時代:G片男星大告白】 2014-09-30 作者:爵士流理臺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Line被一個前幾天還在搞曖昧的人封鎖了,如果是單偶制可以任性把情緒全部倒瀉在他身上鬧脾氣;如果是多偶制,我真的能輕巧的擁有宋竑廣〈省思單偶制的可能弊病〉說的隨緣惜緣的態度嗎?突然覺得自己對單偶制以外情愛的想像/藍圖/可參考的範本/物質生活的認識好缺乏。

  我覺得「現在不想交往,只想到處玩,當認真的玩咖就好」不是「多偶制」,可能只是一個過程、過渡、跳板,之後可能會出現「我已經不當玩咖了,我現在想要找一個人好好定下來了」這樣的表態。所以「多偶制」的想像是什麼?如何成為生活?多「多」才叫多偶?三四個人一起交往,但彼此約定好忠貞、不允許其他人進入,算是多偶嗎?

性愛時代:多偶時代  

  以及現代社會核心家庭的結構,也是客觀條件讓人對多偶制成為不踏實的想像?所以如果要建立多偶制的大環境友善客觀條件,挑戰現代社會核心家庭的資源集中,將婚家與資源的連結稀釋(成為不是安定的唯一選擇?),或許是一個重點。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 公然猥褻 vs. 公共性實踐

  隨著當代民主自由的潮流發展,法律與社會文化對於「性」的寬容也產生了變化,當代的情況是──要盡其可能的把「性」逼到私領域!寬容的意思是,「你在私領域愛怎麼做、愛怎麼搞,同性戀、S/M、多P都隨便你,但就是不要公開妨礙到我」。這個寬容的轉變也在對「性」傳播物的分級法規上,只要有露骨的鏡頭或文字,不僅物品本身,包括散佈者,都會受到重罰;但如果你成年了,在私領域要怎麼看,沒有人會管你。

  去年高雄捷運口交男女的事件,法官以「有用外套遮掩,並非企圖供人觀覽,不符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裁定無罪;今年7月,傅天穎與配偶在中和的公園打野砲的事情也被宣判「因為有罵回去檢舉的路人,並且隨即穿上衣物」公然猥褻罪的部分不成立(侮辱警察等行為以其他法律處理)。這兩件時事已經在性權意義上夠「基」進,但仍不夠──他們都還沒挑戰到法律的「公然」。

性愛時代:裸露時代  

  9月9日蘋果即時新聞與壹電視報導「10萬裸拍族出沒,全裸攻佔北捷」[1],總算觸及不被當代寬容的「公然」界線。在討論之前先來媒體識讀:10萬的意思是指Beauty CLUB有逾4,000名會員在網上註冊,當中有成員稱,全台的同好有近10萬人;全裸的意思可能是,挑選冷門的車站與時間,瞬間把穿著的衣物脫掉、拍完後穿上,而非自始自終都是全裸的進捷運站(這樣還比較有殭屍片的攻佔感好嗎?);至於「攻佔」兩字…究竟這些裸體拍照的行為,符不符合「有形力或物理力之不法行使 」而使他人受到實質損害的「攻佔」,我想大家可以思考。但媒體為了聳動、吸睛的下標,這也就不用太追究,只要有識讀過就好。

  我希望性權鬥士回應輿論與媒體的話術,千萬不要停留在「洗白」的層次!而要真的談到性。什麼是洗白?例如:「這只是藝術,不是猥褻!」、「這些model拍照的時候,都是選在人很少的地方,而且沒有小孩!」如果這樣回,那就表示你認同刑法235條,首先,猥褻是不好的;其次,小孩不能接觸性。

  這裡要認真的談「猥褻」,簡單來說法學界認為猥褻就是「性交以外」的「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性慾」或「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或「有關性的慾念的行為」。因此,如此就可以知道「猥褻」並非完全等同字義的「負面預設」;法學界也有人在討論是否把「猥褻」用其他中性的詞彙來替換。例如以前在刑罰罪章的「姦淫」,修法後已改為「性交」──性交本身是中性的,刑罰處罰的是特定的性交行為,例如侵害他人、非合意的性行為。

  所以,公然猥褻也應該要分成很多種來看待,例如:理容KTV侍應生因工作內容所需(或所期待),而對客人行使公然猥褻行為(並且客人也合意觀覽或觸碰);或者,尾隨特定他人「打手槍給對方看」,此類有特定對象、非透過強制力、非觸摸之猥褻行為。前者因為我國暫無性工作合法專區,因此被抓到會以刑法234條第二項(意圖營利之公然猥褻)論;後者則為對性自主權的干擾,但因行為人並非對他人施行當然侵害、並非以有形或物理力之強制力、亦沒有與他人身體上的碰觸,強度上並不如強制猥褻或強制觸摸相當,但它仍「讓當事人感到基於性的冒犯」,因此強度上仍可視為刑法保護「性自主權」個人法益的下限。

  最後還有一種公然猥褻,與其稱它公然猥褻,不如稱它「公共性實踐者」,這一類「無具體特定對象、非透過強制力、非對他人觸摸之有關性的行為」無受害者犯罪,應在憲法自由權的架構下保障其積極的性主體實踐、公共領域的政治力量,主張因為公共性行為的去刑罰化。例如:在公共場所打野砲、裸拍、裸體集會遊行(而裸體本身不只是手段,例如抗議興建核電廠而裸體示威,而是裸體本身就是目的,目的就是在公共空間的裸體權)。

  試想:「性/裸體究竟有那麼可怕嗎?」

  我每次看到警察在抓公開裸體的人,那個畫面就覺得很幼稚,不只是臺灣,國外天體主義者在公共空間裸體表達訴求,也會被警察架離,甚至警方會給予衣物求對方「拜託你穿上」。支持「公共空間不得裸露/性」的人會說,因為他們如果裸體或有性行為,會妨礙到我的眼睛、讓我反感!

  這就怪了,在馬路行走姿勢醜陋引人反感,或進食時吃相難看破壞他人食慾等,都會妨礙到他人眼睛、讓他人反感,為何就變成屬於「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個人自由」,為憲法22條所保障之權利?反之,性卻像是上了手銬般地被法律規範、限制。法律要如何證明,「做愛/裸露姿勢難看」比「走路姿勢難看」、「吃相難看」還會妨礙他人自由、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而且強度「足以用到法律限制」之?(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底線)或許有些人會對走路姿勢難看者提出意見、會對吃相難看者敬而遠之,或對於不同場合穿著不得體衣物者,在品德教育上給予兒女適當的意見,但這些「引人反感之事」從來就沒有躍升到法律的層次裡。

  雖然大法官在釋字617號解釋(針對猥褻物品釋憲)仍沒有做出自407號解釋後,對言論自由突破性的解釋,並仍站在「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立場發言,但也同時做出消極性的保障:「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如果今天大法官都已經明言,不可能每個人的道德情感與社會風化認知相同,對於非多數的文化,也應保障;那麼我們就可以知道「道德情感與社會風化」不能由刑法規範,是多麼重要的基本人權保障。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有更大的「接受度」去接受那些「就算我們道德情感不能接受的事情!」──只要它沒有侵害我們具體的基本權利。

  我並沒有特別在幫「公共性實踐者」找台階下,只要看看其他例子就知道。例如鄭逸哲(2003)指出「同性戀者當街擁吻,很多人在心理上『排斥』,甚至覺得『羞惡』、『厭惡』等等。但這些都不足以建立這種猥褻行為的可罰性,因為任何第三人都沒有『不接受』的權利。刑法不單單只是一種處罰或禁止的規定,刑法既然做為市民自由的大憲章──且基於其最後手段性──,本身在任何概念的詮釋上,就會和憲法的合憲性相銜接。任何一個刑事判決,都是一個潛在性的憲法判決,一次次具體刻劃著市民基本權利的範圍。法律沒法也無權禁止大多數人在心理上無法接納同志當街擁吻,甚至心理上厭惡,但你不接受、你厭惡,那是一回事,但是你並沒有以行動排拒的權利,因為那是他的權利。」[2]

II. 公共性:談既有秩序的正典性壓迫

  在聲稱邁向「多元性/別」教育、法律與價值觀的台灣,口口聲聲宣稱「要尊重各種多元性/別」,這個「多元性/別」大傘下當然至少包括下列的小傘:無性戀者、鞋腳戀的、動物戀的、天體主義的、公眾裸露性的、公共空間少性的(頂多牽手或簡單親吻,而非長時間舌吻的)、戀童的;在性行為方式上,也至少有:口交的、拳指交的、BDSM皮繩愉虐的、肛交的、網路視訊或電話性愛的;情慾對象上也有:老年人情慾的、殘障者情慾的、家人戀的、A片或G片演員戀的、師生戀的、跨性別之間戀的、同性戀的、異性戀的。[3] 

  用這樣的分類去理解什麼是多元性/別,我們就可以體會到:在「多元性/別」的子分類中,在「性別認同」x「身分位置」x「性愛方式」各種排列組合的結果中,我們都只是千百種的其中一種

  包括維繫「得體的」公共空間「少性的」禮儀,只是多元性別分類當中將「少性」做為日常生活實踐的一種,與之同等多元的分類還包括前述各種如:公眾裸露的、BDSM皮繩愉虐的、同性戀的、異性戀的各種子分類。何以「少性」實踐的論述會變成看似普世皆準的「尊重」?而其他的分類只要「公開化」就會有觸法之虞,這樣夠正義、夠道德嗎

  或許有人會說:「可是他們在捷運上口交已經傷害到我了啊?為什麼一定要真實傷害才算?他們也要尊重我啊!」在此我想召喚男扮女裝或是MTF(跨性別者,或俗稱變性人,由男性變為女性)出來,透過他/她的主體讓我們產生想像,進而批判「什麼是尊重」:如果今天捷運上出現一位男扮女裝者,他留長髮、塗口紅、穿女裝,但他又看起來不太像「女生」──你有一種感覺他不是「女生」,而且他留有腿毛,跟你說「借過」的時候「竟然」發出不男不女的嗓音。你(假設為異性戀的生理男性)一方面對她的外貌和身材產生性遐想,但卻又因為覺得她是男生而感到不舒服,甚至覺得「羞惡」、「厭惡」,但同時又有性慾交雜著,矛盾的生心理反應交雜在一起在你身上作用著

  這時候我們把法律定義的「猥褻」或「性騷擾」再次叫出來:

●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嚴格來說,男扮女裝或是MTF符合「猥褻」或「性騷擾」的定義,已經讓你感受到不舒服,但你會去提告嗎?或許不會吧?因為你或許有「受過教育」知道要「尊重對方」,提告可能「政治不正確」,而且縱使提告也可能不會成立[4]。

  於是你開始練習「新的尊重」,這個尊重不是去告對方猥褻或是性騷擾,而是你與他/她,練習在同一個空間共存共榮;彼此的主體得以或許還不自在但能夠公平地展現在同一節列車、同一班捷運、同一個廣場、同一間教室、同一個操場、同一間政府辦事處…。每一個性別多/元主體在展現上都有不受打壓自由,才是真正的道德、正義與平等。

  一個健全且多元的社會不是看到「性」就開槍,而是如何去掉建構「性就是不好的」,當一個社會不再「把性視為不好」的同時,才能夠真正持平的去看不同的性、性別、性傾向(不同性傾向的性慾對象與性行為方式有所異同,所以也絕對和性有關)、性慾展現,而大人就不會對兒少「碰到哪種性」斤斤計較、小題大作。就像當我們不把「素食者」當作不好的同時,孩子碰到素食者時,父母就不會大驚小怪,也不會斤斤計較「素食者會不會把小孩帶壞」,還可以和兒少持平的討論「素食與葷食對營養健康上的差異」,但不會置入「道德評價」,並且尊重兒少的選擇。

--

● 編按1:有沒有人認識Beauty CLUB的成員?可以把這篇轉給他們看,也希望能聽到他們的想法又是什麼?歡迎來稿回應Fashion Sex: fashionsex2014@gmail.com

● 編按2:9/12 蘋果即時新聞報導一則與本文「公共場所的性行為」有高度相關的事情,分享之(柏林地鐵無碼打野砲。新聞網址 http://ppt.cc/e7Ix )。

[1] 新聞來源(本文圖片出處亦同於此):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9/466015/

[2] 鄭逸哲,〈從所謂「强吻案」談猥褻、可罰的猥褻和如何處罰可罰的猥褻〉,《月旦法學雜誌》,2003年4月,95期,頁255-265。

[3] 部分分類參考自寗應斌<獨特性癖與社會建構:邁向一個性解放的新理論>,若要參考更詳盡性多元之分類,詳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6期,頁73。

[4] 具體案例為「周逸仁」案,2011年05月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判定馬偕醫院性別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五萬元。《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因性別表現、性別認同而有差別待遇。雖然此情境為工作環境,但宣誓「尊重跨性別」的意味濃厚,因此很有可能作為其他情境之裁量參考。


[F.S.週二專欄寫手介紹] 爵士流理臺

  對於小腿和著鞋腳踝的接縫處無抵抗力。從《1Q84》開始品讀接下來村上春樹的每一本長篇小說。特別喜歡收看「NONEws 不新聞」。嗜聆陳綺貞的音樂或清新或稠溺。酷愛花痴路人。和朋友聊天唯有聊性才有發自內心源源不絕的熱情。書寫和做愛作為一種記錄聚焦分享料理生活之原始基調。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09637_730442020336646_5637022441342997386_n  

 

接下來,讓我們來聽江蕙的〈家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J548W9DlQ)。撇除我等等要說的東西之外,我還蠻喜歡這首歌的,說起來,我會喜歡某首歌好像有個共通點:會將我自己置入歌曲中的腳色之中,不知道這算自我虐待還是…

後來我才知道這首歌其實被女性主義者所厭惡,當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我才去思考這首歌有什麼令人討厭的地方。從它的歌名「家後」就開始令人討厭了,更進一步令人討厭的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三從四德。不過,身具傳統與進步思想的我,即便想通了這點,仍然還是喜歡這首歌,就像上面說的,我會把我自己置入其中的腳色之中,我可是個小女人呢!只不過有時候是個女王,有時候是個任性的小孩,有時候又是個霸道的傢伙。(好像都沒衝突…

今天要說的是已經很久的「為愛啟程」,前幾篇也有說…這系列早就想寫,可是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稿,拖到這個政策都廢掉了才願寫(哈!)。不過,也拜託搞之因,我才知道「為愛啟程」到底是什麼鬼…在「為愛啟程」出來之後我就傻眼了,一者是因為:為什麼又是「愛」?到底煩不煩阿?一者是因為我是有在搭公車通勤的人,看到這個東西的時候,我腦中第一個想法是:「總有一天我會因為這個鬼東西而錯過我要搭的那班車…」看了相關的報導之後,原來有同樣的想法的人一大堆…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首先,先讓我們來點播黃妃的〈若沒愛你要愛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BMDWTB7kMo)。這首歌做為【以愛之名】系列的首部曲,以純純的「愛」為開端。在這系列中,透過不同的歌曲,道盡人生百態苦痛,訴說各種故事。每一首歌搭配一件時事或故事,可能有關、可能無關,讓我們在音樂的洗禮中,進入冥想的世界,好好思索這世界發生的種種事情。

【以愛之名】雖然我現在已選定了四首歌以及四個故事,在最早開始本來要做為一篇文章來寫,隨著被我拖了一個多月,聽到的歌曲與想到的事情也越來越多,再加上一篇文章不宜太多,所以最後決定分篇慢慢說故事。

【以愛之名】的起源來自於「為愛啟程」的政策(在下一篇故事中會說明),在構想的期間,發現「愛」這個詞會不會太氾濫了一點…不好好批判一下太對不起「愛」的正義了!當然,在這系列中如我過往的寫作風格一樣,不喜歡拘束自己,所以每一篇的長度都隨著寫作時的靈感而有不同。

會選擇黃妃的〈若沒愛你要愛誰〉做為開端,沒有其他原因,只是因為我就是喜歡這首歌。會投入黃妃的世界是前幾年在臉書上加了一個南部的小帥哥好友,然後受到他的洗禮開始聽黃妃的歌,當然,從小就是南部人,並且以小台客自居的我,本來就喜歡聽台語歌,如江蕙等。當聽到黃妃的歌後便如癡如醉的沉浸其中,一去不復返。

隨著時間的演變,心境的改變,所選擇的歌曲也會不同,不巧,在回顧黃妃的舊歌時,聽到了這首〈若沒愛你要愛誰〉時,心中浮現一句話:「好符合我喔!」如歌詞中的「因為阮 不是初初 接受愛情的人」(因為我不是隨邊就能接受愛情的人)所以「會記得 阮說過 想要愛你一世人」(記得我說過,我想要愛你一輩子)。對於愛情的態度,我一直抱著寧缺勿濫的心態,要認識一個人很久、慢慢培養感情,才願意步入愛情之中,即使一見鍾情也是,更何況我是很癡情的人,會為了一個人等兩三年,也導致我至今沒交過(當然絕對不是只有這個原因啦),哈。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二零一二年考上了性別研究所,托大學飛魚同志社之福,一路走在性別運動之路上,儘管自己認為不是那麼稱職、不是那麼符合所謂的「運動者」,似乎也為這條路引領了不少人,也鋪了不少前程。但是我的任務卻沒有因考上了性別所而結束,反而因命運的使然,迫使我不得不延續下去,至今,我仍然在想:「我為什麼會走上這條不歸路呢?」

        不論在工作場所或是和許久沒見的朋友聊天時,不免都會聊到學歷(這也是文化上必問的問題之一),之後就會經歷三大驚訝,首先:

        「你讀研究所了?什麼所?」

        聽到這句話,不知道該開心還是難過,開心的是歲月並沒有在我的肉體上刻下屬於歲月的痕跡,或者說,還沒刻的那麼深。然而,每次被問到讀什麼所的時候,總是會猶豫一下到底該不該說,因為接下來就會經歷第二個驚訝:

        「恩…性別所。」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從六月二十一日最後一次的導生宴(當天還到老師家,以致於該週延遲發文…)的時候,突然驚覺:「研究所生涯結束了…」當然,如果不把論文的歷程算進來的話,真的…就這樣結束了,有種…茫然、「蛤?!」、空虛的感覺…好像有一種…不應該就這樣結束阿?!應該還有什麼東西才對…怎麼會這樣呢?

        在自己還沒上研究所之前,都會覺得研究所的生活感覺好恐怖,但是讀研究所的人感覺就好厲害!可是為什麼我自己讀了之後…卻沒有這樣的感覺呢…?

        是以,本篇欲藉由回顧兩年來的生活,重新檢視並檢討,最後找出可能的原因,本文將透過「學術」、「工作」以及「愛情」三部分來討論,期許能夠爬梳出爭點,將問題透明化(當然應該是無法解決了,哈哈哈哈哈…)

        首先,先來談談輕鬆的話題:愛情。

        其實,每一個求學階段我都幻想著能夠交個帥哥男朋友,想當然爾,就只是「幻想」而已(突然有股淡淡的哀傷…),上了研究所,這樣的幻想就更不可能實現了,除了自己很忙之外,交友圈也縮到極小,除了所上的朋友,就是以前到現在還有繼續聯繫的朋友,要釐清自己為什麼無法有額外的交友圈,大概除了自己怕生之外,也是接下來要談的「工作」因素…是的,即便上了研究所,我依舊還是單身,至今也要單身二十五年了…(),而且這樣就算了,研究所的生涯竟然還都沒有性生活…阿不就為了等一個人齁…兩年耶!哇靠!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07-05 作者:姐姐(讀者來稿)

引言:跟媽媽去看婦產科,還要在媽媽面前回答有沒有性行為,既刺激又有挑戰性。

 

  夏天來了,臺灣屬於既濕且悶熱的亞熱帶氣候,所以婦女病也來了。前陣子覺得陰道不太舒服,有點刺痛,我懷疑會不會發炎,覺得很苦惱,就想說該怎麼辦呢?感覺真的很像做壞事,想說自己「偷偷」去看醫生好了(社會規約啊),但又不知道去哪裡看比較好。過了兩三天,只好下定決心跟媽媽講了。沒想到她聽了就從抽屜拿出一些陰道塞劑啊、擦陰道的藥膏之類的,很像炫耀式地述說老娘也有這些問題(建構一種共享的語藝視野) 。後來我們就去榮總掛號了,結果還掛不進去,因為太多人要看婦產科了,於是又等了兩三天。

文章標籤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這是一篇加密文章,請輸入密碼
  • 密碼提示:本團隊名稱
  • 請輸入密碼:

1486067_697960460251469_4740780820848394845_o  

 

什麼時候裙裝變成了跨性別的代言?最近成大一群異性戀生理男性發起一個「【我挺跨性別週】衣物沒有性別,自己的歧視自己救」活動,鼓勵生理男性一起出來穿裙裝挺跨性別。看到這邊我就傻眼了,為什麼穿裙裝會等同於跨性別?為什麼只鼓勵生理男性來參加活動?為什麼不是穿褲裝也是等同於跨性別?為什麼不鼓勵生理女性也來參加活動?背後所要表達的是什麼?什麼原因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我不知道,我只能試著去猜想、推敲。

我所能想到的理由大概只有這些:

一、因為這個社會鼓勵(要求)生理女性穿裙裝才像個「女生」。

fashionsex10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