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中國有一名約20歲的女性在網路貼文「用身體旅行」,表示「自己沒有收入,不想在旅途中吃苦,所以想出每到一個城市,就找一位男朋友陪伴。訂下臨時男友的標準:身高不得低於175公分,年齡要在30歲以下,經濟寬裕、出手大方,負擔當天食宿費用,而女方白天陪伴男友遊山玩水,晚上則花前月下」。
Fashion Sex之一的寫手爵士流理臺即轉貼這則新聞,表示「上週談到蔡育林案民事庭二審與蘋果動新聞報導之間的互動,今天就看到一篇令人振奮的新聞。」並引用苦勞網「想像不家庭」〈火車性愛趴蘋果記者,妳真的想談情慾自由和認識淫亂嗎?〉:「實踐情慾自由,當然也包括淫亂。情慾自由,除了打破傳統一對一、男與女、傳教士體位的性愛姿勢之外;情慾自由,當然也包括人數的解放、性別上的解放、空點地點上的解放。」藉由蔡育林案談淫蕩與性解放的詮釋權,進而肯定了這名用身體旅行女孩的情慾實踐。
貼文不久,許姓網友在Fashion Sex留言中提問:「我比較好奇的是,如何看待實踐情慾自由裡,暗藏的標準與淺規則,例如特定符合大眾觀點的外貌、社會背景、經濟地位、年齡等,是否掌握這些資源的人才有機會實踐,才有權力選擇對象?那些不符合標準的人,將被排除在選項之外,例如樣貌醜陋、身有殘疾、經濟劣勢者。那所謂的自由只局限於有權者伸張自我意志,這種無法破除階級的自由,算是真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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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台南新建國戲院
台南的新建國戲院,是台灣僅存幾家仍放映R片的電影院,今天我跟幾個朋友驅車前往。R片和 A片的不同在於,A片會三點全露、有可能是直接進到性交場景;R片則是只露上半身兩點,下面第三點不露(或用馬賽克遮住),有劇情鋪陳。
新建國戲院有個悠悠的文化氣息。售票牆上寫著今天的放映場次,12:40, 2:00, 3:10, 4:40, 6:00, 7:10; 8:30,全票180元,優待票(學生、敬老、身障)150元。今天不同場次輪流放映著:《網路情人》、《少女成熟時》、《新潮女秘書》、《強姦最後羔羊》。大大的招牌寫著:「新建國戲院」特選最佳影片,聲光極佳,請早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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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陣營裡面有很多派別,其中有一派「基進女性主義」是反色情的,大概是說A片就是活生生男性宰制女性的影像證明,並且透過攝錄、傳播、大量複製,使得這樣有宰制性的言論廣泛傳播,造成女性在性別階級上持續受到壓迫與物化,因此要反對色情產物。
但基進女性主義沒有回答到的是,如果A片女優是自願參加的(但對於基進女性主義者而言,會說這個女優很可能已經被有問題的性別壓迫結構給洗腦了,所以這個自願不是真自願)?以及,如果有女性享受在合意性交過程被男性宰制的權力關係呢?或者,眾女調教男優的A片是不是就能反轉男性宰制女性的性別階級,而成為基進女性主義的A片楷模?還有,如果反色情是基於男、女性別階級的差異壓迫,那麼全為男性演員的G片(或全為女性的A片)總可以了吧?抑或,說到底「性別壓迫說」其實就只是包裝,包裝著「反對任何情慾的傳播」?
不過,這些問題無法全由《G片男星大告白》來回答,但它或許能夠提供一些視角來幫助我們了解性影視產業。《G片男星大告白》是一部紀錄片,紀錄四個美國G片界裡面的男星,片中至少包含下列的問題:「為什麼會來拍G片?什麼機緣投入的?男星的背景為何?男星的工作專業為何?G片的工作如何影響男星的生活?就產業面來說,G片產業的發展史為何?以及政府有哪些制度跟產業互動?」
為什麼會來拍G片?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G片片商給男星的酬勞豐厚,薪資酬勞比例上大概是一個男星要拍4部A片,才等於1片G片的酬勞;所以有許多異性戀加入G片產業擔任男星。另外,在A片市場裡,因為男性競爭激烈,真的要很有本事才可能保持在A片產業裡,而且可能僅一次拍攝的表現出狀況,之後就沒有公司要用你了;但G片產業相對沒有這麼嚴苛。
什麼機緣投入G片產業?除了錢的誘因之外,有一個男星是因為初戀情人的嗜好鼓勵他一起拍攝色情影片,半推半就之後把影片寄給片商,就收到試鏡通知,從此投入G片行業。其他有男星是本身個人特質「活著的每一天就應該多嘗試各種事情」,他發現接了G片之後他可以多出3/4的時間做自己的事情(因為男星拍1部G片的酬勞是A片的4倍),嘗試更多興趣(例如旅遊、健身、吃美食等)。還有一個男星自稱「性上癮」,無論對方的性別如何和性器官大小怎樣,只要是有健美感的,都可以跟對方發生性關係,這樣的特質也幫助他在A/G片行業中勝任許多要角。
老實說,筆者在看這部紀錄片之前,平時看的情色影片都以東亞為主,越黃種人感、越簡單樸實、越日常生活的越有感覺,而且大部份都是看素人拍的短片、很快進入高潮。在看完紀錄片之後,我想我也會開始試著去看美國的G片,看到他們的產業是如何賺了大把銀子(片中更指出在美國色情影像比音樂產業的產值還要豐厚)之後,是如何在場景佈置、道具安排與劇情設計上投入更多資源——去看他們的用心。
婚姻狀態部分,這幾的男星當中,一個異性戀男星和跨性別(男跨女,並且在婚後進行陰莖摘除手術)結婚;另一個男星和女性結婚後,目前生了兩個孩子;還有一對是男同志結婚配偶,其中一位從事男星工作。社會背景方面,有念MBA的人、高級業務人員等等的。之所以要帶出婚姻狀態和社會背景,可以看出導演想要對話的是:從事性影像產業的影星,不一定是沒有感情生活、社會底層而沒有其他選擇才「只好」下海。美國G片男星可以是因為酬勞豐厚以及產業結構良善,而自主作為生涯考量。
說到道德上的議論,難免就會遇到親子議題。裡面一個男星說:「跟爸媽出男同志的櫃已經夠可怕了;後來還要出G片演員的櫃,實在是不想給他們雙重打擊。」但因為他很重視跟父母的關係,所以決定向父母說他的職業。沒想到父母不僅接納他的行業,甚至還認同他,他的媽媽在房間櫥櫃裡擺了好多她兒子得到的獎盃和證書(榮獲多項「最佳G片男主角」此類的獎項),也多次跟先生一起蒞臨孩子G片的頒獎典禮。
另一個異性戀(跟跨性別結婚的那個)男星同樣給父母雙重打擊(跟有屌的人結婚、然後又拍色情影片),但可能是因為美國文化重視個人自主的發展,強調成年之後的獨立性,他的母親在聽聞之後就斷絕跟兒子的往來,但男星就只是理直氣和的跟紀錄片導演說:「媽媽不能認同就算了,那是她的問題,我在拍G片這件事情上我尊重我的情慾和職業」。
不過,美國「G片產業與制度健全」的背後也是有代價的,有某些意識形態的權衡與讓渡。例如:有些法律規定色情影片演員必須通過性病檢測才能拍攝;或者2012年11月洛杉磯通過演員必須戴保險套的「B法案」,這些都是在制度化的過程中讓渡掉的事情。其中一個男星就說了,我支持拍攝時戴保險套維持健康,但這應作為男星個人的選擇,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就違反了言論表達的自由。以及,那些性病檢測為陽性的人,就很難在合法的色情影片產業中生存;檢測以量度身體狀況應是自身對身體管理的選擇(例如其中一個男星說他每兩週就會固定去做檢測瞭解自己的身體)。
台灣在法律上已修改為「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皆不罰」,未來總會有縣市開始設立「性專區」,我們可以持續觀察,在制度化的過程中,哪些變成合法,哪些「更」為非法?什麼意識形態是政府企圖跟主流大眾共構的(例如:協助性工作者就業輔導與職業轉型、定期性病檢測與工作環境衛生條件、嚴禁皮條客拉客等)?這當中誰更有能力往上爬、跟政府合作、企業經營資本化等;而在國家全面治理與監控之中,哪些人事物是被犧牲的?台灣這部分關於性產業的相關論述,若讀者想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相關文章。
《G片男星大告白》在上映前幾天被文化部列為「超限制級」,在觀影前觀眾都需簽妥「若發生心理或生理上的任何不適,願自行負責」的切結書。我想,站在政府便宜行事的考量,給民眾簽切結書確實可以減少責任(我們已經作把關了!也告知你了!若因影片閱讀過程發生生心理的意外請自行負責囉!);站在片商的考量,也作為行銷上的噱頭(酷兒影展唯一超限制級影片!熱烈加場,趕緊搶票!)不失為一種企業與政府的默契。但就影片文本內容上,我真心推薦《G片男星大告白》作為「普遍級」的性/別教育參考影片。因為若想要看挑逗火辣、滿足性慾的場景,這部影片可能遠遠無法提供如隨手可得的網路色情影片連結所能提供的,但是它呈現了下列至少幾個性/別教育的重要意義:
1. 男星性工作者的多元性:不僅是性傾向上的多元,還包括社會背景、家人關係、入行原因、自主選擇的多元。讓觀眾可以讀到「性工作者不都是受壓迫的鐵板一塊」。
2. 男星性工作本身做為一種職業選擇:這個職業也需要專業技能,例如:要配合導演的劇情指示、嘗試各種姿勢體位、射精的時間點需要專業的控制。以及工作與業餘時間如何轉換,也是需要經驗的累積、自我的對話。
3. 享受情慾與體認多元性喜好:專業的導演或熟悉自己身體的演員,會主動溝通用哪些姿勢、什麼樣的場景、自己動手或要藉由他人之手達到射精,這裡可以看到每個人性習慣的模式大不相同;有好的默契與共識,G片演員在工作的過程中就非常盡興的享受彼此的情慾。除此之外,接觸各種劇本與不同演員之後,G片男星在現實生活中看待一般人視為「特殊性癖」時,也就能夠體認這就是每個人追求的性喜好不同而已。例如有粉絲寄信想要買男星用過的內褲或剃掉的陰毛,男星覺得「他媽的有夠怪!」但知道這就是對方享受性慾的方式,所以能讓對方開心,自己也就有成就感,而不會以惡意或嘲笑對方的口吻在談論這樣的性喜好。
如果我們不是教條式的以「用性的身體來工作就是出賣靈魂!」來看待性工作,就可以看到G片產業裡面的多元性與樂趣——當然就像其他工作一樣,它都有它的身體或情緒勞動需要學習,也或多或少會有產業環境或勞資結構的議題,以及產業如何與政府斡旋制度化治理的互動。
圖片引自台灣國際酷兒影展《G片男星大告白》。
【性愛時代:G片男星大告白】 2014-09-30 作者:爵士流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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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被一個前幾天還在搞曖昧的人封鎖了,如果是單偶制可以任性把情緒全部倒瀉在他身上鬧脾氣;如果是多偶制,我真的能輕巧的擁有宋竑廣〈省思單偶制的可能弊病〉說的隨緣惜緣的態度嗎?突然覺得自己對單偶制以外情愛的想像/藍圖/可參考的範本/物質生活的認識好缺乏。
我覺得「現在不想交往,只想到處玩,當認真的玩咖就好」不是「多偶制」,可能只是一個過程、過渡、跳板,之後可能會出現「我已經不當玩咖了,我現在想要找一個人好好定下來了」這樣的表態。所以「多偶制」的想像是什麼?如何成為生活?多「多」才叫多偶?三四個人一起交往,但彼此約定好忠貞、不允許其他人進入,算是多偶嗎?
以及現代社會核心家庭的結構,也是客觀條件讓人對多偶制成為不踏實的想像?所以如果要建立多偶制的大環境友善客觀條件,挑戰現代社會核心家庭的資源集中,將婚家與資源的連結稀釋(成為不是安定的唯一選擇?),或許是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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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公然猥褻 vs. 公共性實踐
隨著當代民主自由的潮流發展,法律與社會文化對於「性」的寬容也產生了變化,當代的情況是──要盡其可能的把「性」逼到私領域!寬容的意思是,「你在私領域愛怎麼做、愛怎麼搞,同性戀、S/M、多P都隨便你,但就是不要公開妨礙到我」。這個寬容的轉變也在對「性」傳播物的分級法規上,只要有露骨的鏡頭或文字,不僅物品本身,包括散佈者,都會受到重罰;但如果你成年了,在私領域要怎麼看,沒有人會管你。
去年高雄捷運口交男女的事件,法官以「有用外套遮掩,並非企圖供人觀覽,不符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裁定無罪;今年7月,傅天穎與配偶在中和的公園打野砲的事情也被宣判「因為有罵回去檢舉的路人,並且隨即穿上衣物」公然猥褻罪的部分不成立(侮辱警察等行為以其他法律處理)。這兩件時事已經在性權意義上夠「基」進,但仍不夠──他們都還沒挑戰到法律的「公然」。
9月9日蘋果即時新聞與壹電視報導「10萬裸拍族出沒,全裸攻佔北捷」[1],總算觸及不被當代寬容的「公然」界線。在討論之前先來媒體識讀:10萬的意思是指Beauty CLUB有逾4,000名會員在網上註冊,當中有成員稱,全台的同好有近10萬人;全裸的意思可能是,挑選冷門的車站與時間,瞬間把穿著的衣物脫掉、拍完後穿上,而非自始自終都是全裸的進捷運站(這樣還比較有殭屍片的攻佔感好嗎?);至於「攻佔」兩字…究竟這些裸體拍照的行為,符不符合「有形力或物理力之不法行使 」而使他人受到實質損害的「攻佔」,我想大家可以思考。但媒體為了聳動、吸睛的下標,這也就不用太追究,只要有識讀過就好。
我希望性權鬥士回應輿論與媒體的話術,千萬不要停留在「洗白」的層次!而要真的談到性。什麼是洗白?例如:「這只是藝術,不是猥褻!」、「這些model拍照的時候,都是選在人很少的地方,而且沒有小孩!」如果這樣回,那就表示你認同刑法235條,首先,猥褻是不好的;其次,小孩不能接觸性。
這裡要認真的談「猥褻」,簡單來說法學界認為猥褻就是「性交以外」的「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性慾」或「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或「有關性的慾念的行為」。因此,如此就可以知道「猥褻」並非完全等同字義的「負面預設」;法學界也有人在討論是否把「猥褻」用其他中性的詞彙來替換。例如以前在刑罰罪章的「姦淫」,修法後已改為「性交」──性交本身是中性的,刑罰處罰的是特定的性交行為,例如侵害他人、非合意的性行為。
所以,公然猥褻也應該要分成很多種來看待,例如:理容KTV侍應生因工作內容所需(或所期待),而對客人行使公然猥褻行為(並且客人也合意觀覽或觸碰);或者,尾隨特定他人「打手槍給對方看」,此類有特定對象、非透過強制力、非觸摸之猥褻行為。前者因為我國暫無性工作合法專區,因此被抓到會以刑法234條第二項(意圖營利之公然猥褻)論;後者則為對性自主權的干擾,但因行為人並非對他人施行當然侵害、並非以有形或物理力之強制力、亦沒有與他人身體上的碰觸,強度上並不如強制猥褻或強制觸摸相當,但它仍「讓當事人感到基於性的冒犯」,因此強度上仍可視為刑法保護「性自主權」個人法益的下限。
最後還有一種公然猥褻,與其稱它公然猥褻,不如稱它「公共性實踐者」,這一類「無具體特定對象、非透過強制力、非對他人觸摸之有關性的行為」無受害者犯罪,應在憲法自由權的架構下保障其積極的性主體實踐、公共領域的政治力量,主張因為公共性行為的去刑罰化。例如:在公共場所打野砲、裸拍、裸體集會遊行(而裸體本身不只是手段,例如抗議興建核電廠而裸體示威,而是裸體本身就是目的,目的就是在公共空間的裸體權)。
試想:「性/裸體究竟有那麼可怕嗎?」
我每次看到警察在抓公開裸體的人,那個畫面就覺得很幼稚,不只是臺灣,國外天體主義者在公共空間裸體表達訴求,也會被警察架離,甚至警方會給予衣物求對方「拜託你穿上」。支持「公共空間不得裸露/性」的人會說,因為他們如果裸體或有性行為,會妨礙到我的眼睛、讓我反感!
這就怪了,在馬路行走姿勢醜陋引人反感,或進食時吃相難看破壞他人食慾等,都會妨礙到他人眼睛、讓他人反感,為何就變成屬於「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個人自由」,為憲法22條所保障之權利?反之,性卻像是上了手銬般地被法律規範、限制。法律要如何證明,「做愛/裸露姿勢難看」比「走路姿勢難看」、「吃相難看」還會妨礙他人自由、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而且強度「足以用到法律限制」之?(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底線)或許有些人會對走路姿勢難看者提出意見、會對吃相難看者敬而遠之,或對於不同場合穿著不得體衣物者,在品德教育上給予兒女適當的意見,但這些「引人反感之事」從來就沒有躍升到法律的層次裡。
雖然大法官在釋字617號解釋(針對猥褻物品釋憲)仍沒有做出自407號解釋後,對言論自由突破性的解釋,並仍站在「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立場發言,但也同時做出消極性的保障:「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如果今天大法官都已經明言,不可能每個人的道德情感與社會風化認知相同,對於非多數的文化,也應保障;那麼我們就可以知道「道德情感與社會風化」不能由刑法規範,是多麼重要的基本人權保障。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有更大的「接受度」去接受那些「就算我們道德情感不能接受的事情!」──只要它沒有侵害我們具體的基本權利。
我並沒有特別在幫「公共性實踐者」找台階下,只要看看其他例子就知道。例如鄭逸哲(2003)指出「同性戀者當街擁吻,很多人在心理上『排斥』,甚至覺得『羞惡』、『厭惡』等等。但這些都不足以建立這種猥褻行為的可罰性,因為任何第三人都沒有『不接受』的權利。刑法不單單只是一種處罰或禁止的規定,刑法既然做為市民自由的大憲章──且基於其最後手段性──,本身在任何概念的詮釋上,就會和憲法的合憲性相銜接。任何一個刑事判決,都是一個潛在性的憲法判決,一次次具體刻劃著市民基本權利的範圍。法律沒法也無權禁止大多數人在心理上無法接納同志當街擁吻,甚至心理上厭惡,但你不接受、你厭惡,那是一回事,但是你並沒有以行動排拒的權利,因為那是他的權利。」[2]
II. 公共性:談既有秩序的正典性壓迫
在聲稱邁向「多元性/別」教育、法律與價值觀的台灣,口口聲聲宣稱「要尊重各種多元性/別」,這個「多元性/別」大傘下當然至少包括下列的小傘:無性戀者、鞋腳戀的、動物戀的、天體主義的、公眾裸露性的、公共空間少性的(頂多牽手或簡單親吻,而非長時間舌吻的)、戀童的;在性行為方式上,也至少有:口交的、拳指交的、BDSM皮繩愉虐的、肛交的、網路視訊或電話性愛的;情慾對象上也有:老年人情慾的、殘障者情慾的、家人戀的、A片或G片演員戀的、師生戀的、跨性別之間戀的、同性戀的、異性戀的。[3]
用這樣的分類去理解什麼是多元性/別,我們就可以體會到:在「多元性/別」的子分類中,在「性別認同」x「身分位置」x「性愛方式」各種排列組合的結果中,我們都只是千百種的其中一種。
包括維繫「得體的」公共空間「少性的」禮儀,只是多元性別分類當中將「少性」做為日常生活實踐的一種,與之同等多元的分類還包括前述各種如:公眾裸露的、BDSM皮繩愉虐的、同性戀的、異性戀的各種子分類。何以「少性」實踐的論述會變成看似普世皆準的「尊重」?而其他的分類只要「公開化」就會有觸法之虞,這樣夠正義、夠道德嗎?
或許有人會說:「可是他們在捷運上口交已經傷害到我了啊?為什麼一定要真實傷害才算?他們也要尊重我啊!」在此我想召喚男扮女裝或是MTF(跨性別者,或俗稱變性人,由男性變為女性)出來,透過他/她的主體讓我們產生想像,進而批判「什麼是尊重」:如果今天捷運上出現一位男扮女裝者,他留長髮、塗口紅、穿女裝,但他又看起來不太像「女生」──你有一種感覺他不是「女生」,而且他留有腿毛,跟你說「借過」的時候「竟然」發出不男不女的嗓音。你(假設為異性戀的生理男性)一方面對她的外貌和身材產生性遐想,但卻又因為覺得她是男生而感到不舒服,甚至覺得「羞惡」、「厭惡」,但同時又有性慾交雜著,矛盾的生心理反應交雜在一起在你身上作用著…
這時候我們把法律定義的「猥褻」或「性騷擾」再次叫出來:
●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嚴格來說,男扮女裝或是MTF符合「猥褻」或「性騷擾」的定義,已經讓你感受到不舒服,但你會去提告嗎?或許不會吧?因為你或許有「受過教育」知道要「尊重對方」,提告可能「政治不正確」,而且縱使提告也可能不會成立[4]。
於是你開始練習「新的尊重」,這個尊重不是去告對方猥褻或是性騷擾,而是你與他/她,練習在同一個空間共存共榮;彼此的主體得以或許還不自在但能夠公平地展現在同一節列車、同一班捷運、同一個廣場、同一間教室、同一個操場、同一間政府辦事處…。每一個性別多/元主體在展現上都有不受打壓自由,才是真正的道德、正義與平等。
一個健全且多元的社會不是看到「性」就開槍,而是如何去掉建構「性就是不好的」,當一個社會不再「把性視為不好」的同時,才能夠真正持平的去看不同的性、性別、性傾向(不同性傾向的性慾對象與性行為方式有所異同,所以也絕對和性有關)、性慾展現,而大人就不會對兒少「碰到哪種性」斤斤計較、小題大作。就像當我們不把「素食者」當作不好的同時,孩子碰到素食者時,父母就不會大驚小怪,也不會斤斤計較「素食者會不會把小孩帶壞」,還可以和兒少持平的討論「素食與葷食對營養健康上的差異」,但不會置入「道德評價」,並且尊重兒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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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按1:有沒有人認識Beauty CLUB的成員?可以把這篇轉給他們看,也希望能聽到他們的想法又是什麼?歡迎來稿回應Fashion Sex: fashionsex2014@gmail.com
● 編按2:9/12 蘋果即時新聞報導一則與本文「公共場所的性行為」有高度相關的事情,分享之(柏林地鐵無碼打野砲。新聞網址 http://ppt.cc/e7Ix )。
[1] 新聞來源(本文圖片出處亦同於此):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9/466015/
[2] 鄭逸哲,〈從所謂「强吻案」談猥褻、可罰的猥褻和如何處罰可罰的猥褻〉,《月旦法學雜誌》,2003年4月,95期,頁255-265。
[3] 部分分類參考自寗應斌<獨特性癖與社會建構:邁向一個性解放的新理論>,若要參考更詳盡性多元之分類,詳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6期,頁73。
[4] 具體案例為「周逸仁」案,2011年05月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判定馬偕醫院性別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五萬元。《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因性別表現、性別認同而有差別待遇。雖然此情境為工作環境,但宣誓「尊重跨性別」的意味濃厚,因此很有可能作為其他情境之裁量參考。
[F.S.週二專欄寫手介紹] 爵士流理臺
對於小腿和著鞋腳踝的接縫處無抵抗力。從《1Q84》開始品讀接下來村上春樹的每一本長篇小說。特別喜歡收看「NONEws 不新聞」。嗜聆陳綺貞的音樂或清新或稠溺。酷愛花痴路人。和朋友聊天唯有聊性才有發自內心源源不絕的熱情。書寫和做愛作為一種記錄聚焦分享料理生活之原始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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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喜歡的事情,包括性愛的方式。
如果說,異交[1]是正統性愛方式的原因出自於唯有一男一女的結合才能繁衍後代,但隨著現代化的發展、避孕知識和產品的產生,部分人類不再只視每一次的異交為生殖的手段與目的。如果只有異交正統,而其他的性愛方式被視為魍魎鬼怪,那麼我不禁要問,那些戴保險套的、非陰道交的、算好生理期而避開懷孕等的男女性愛,是否也因為「非以生殖為目的」而應該被打入冷宮?
如果你[2]無論是宗教上的信仰或是個人生活品味的選擇,認同「男女結婚後以生殖為目的(要生幾個小孩就只做幾次愛)」才是唯一的性愛方式,那麼你可以略過本專欄。而如果你看穿了現代人不以「每次做愛都生殖」的生物性繁衍取向的性交模式、願意放下唯有生殖異交才正統的意識形態,那麼,歡迎你,走向──性愛時代。
在這個《性愛時代》[3]裡,每個人都有喜歡的性愛方式,就像我們有的人喜歡吃台式料理、客家小炒、日本手卷、印度咖哩、泰式蝦餅、英國香腸和土豆泥、南美洲塔卡球;有人吃素、有人吃肉;有人吃麵、有人吃飯;有人注重熱量、有人注重食品產製衛生。我們可能會開一些刻板印象的玩笑嘲笑對方吃的東西,或是覺得對方吃的東西怎麼那麼噁心(就像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曾指出「皮蛋是世界上最嚇人的食物」),但我們鮮少因為對方吃/不吃/只吃什麼而歧視對方──相反的,如果常抱著「體驗」的態度,在異國旅遊時、到本國各城鄉居住時、有外國好友來訪時、不同族群同學交流時…嘗試「吃吃看」他們熟習的食物;我們有可能會從此對這個食物改觀,喜歡吃它、甚至愛上它、對它上癮、欲罷不能;也有可能吃一口覺得不合自己的感受,而之後不再吃它。但這過程,都實踐了我們對不同文化的食物的體驗行動;而我們對這個「體驗行動」本身的評價是高的,甚至在教育體制上,成為作文書寫、美語班會話、英檢口試答題內容…很好得分的價值(value),這個以「體驗(experience)」價值為號召的意識形態。記得嗎?考試時我們有沒有寫過類似的句子:「我喜歡接觸各式各樣的人,出國旅遊能讓我拓展視野(broaden our horizons)、體驗不同的文化(enrich the experience)」而得到不錯的基本分數。
同樣的,世界上有式樣態性與愛的方式,有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無性戀等;每個戀認同的人們之間,也有相異與相同的性方式,例如:性器官進入陰道、進入肛門、進入嘴巴;或者激起情慾感受的物品或特徵也有所不同,例如:享受被皮繩鞭打的快感、喜歡深聞原味內衣與內褲的味道、滿足於自己或對方的異性變裝、興奮於小腿與鞋子的視覺觀感,又或者,特別對於頸子、秀髮、腋下、腿毛與腳等不同部位而有不同強烈喜好。就像食物一樣,我們會先因為既有文化而熟習某些性愛方式;但在每個人獨特成長的過程中,都會有情慾體驗耦合的機會,培養出各式的獨特性癖(喜好的美食);並且在透過「體驗行動」與不同人的交流,進而開展性愛視野,建立屬於自己的性愛(美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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